中国移动华为合约手机 :中国移动的手机欠费和滞纳金问题

太平洋在线 31 1

  本人于2012年6月28日去位于广西桂林市西凤路中国移动沟通100营业厅(以下简称营业厅)办理手机号码签约入网,营业厅的工作人员(姓名不详)告诉本人,由于本人的身份证于几年前办理过中国移动的手机号码欠费未交,其中2006办理的15977082630已欠费加滞纳金317元人民币(下同),2008年办理的13677833020已欠费加滞纳金243元(其余几个号码是否欠费,本人也没问清楚,以上两个号码早已被中国移动收回并卖给他人使用)按照平日里,手机欠费一毛线也会被停机.中国移动华为合约手机 我这两个号码是怎么欠下这么多钱的?费用是如何产生的?我没有使用这两个号码就没有在这两个号码上享受服务,没有享受服务为什么还会产生费用呢?中国移动为何一直没有通知我?当初签约办手机号码时也没有人告诉我不用的手机号码要销号和0.3%滞纳金问题,也未在合约的醒目处标示这些如此关键的条款,消费者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未必就能得知这些条款.

  再说0.3%的滞纳金是否合法?消费者在使用中国移动的手机号码时一般都是先充值后消费,还未消费的金额都预存在中国移动名下,中国移动为何不用给消费者付利息(哪怕是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)?而消费者欠费后却要交纳高额滞金(每日0.3%,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欠中国移动100元,那么每天要付给中国移动0.3元,一个月就是9元,一年就是109.5元,年利率109.5%,这比高利贷还高利贷啊).这么高比率的滞纳金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支持?如果不支持,那合约上的相关条款还是否具有法律效力?不交清滞纳金中国移动就不为消费都办理销号(尽管这两个号码早已被中国移动收回并卖给中国移动华为合约手机 他人使用),也不允许此身份证办理中国移动的其它号码.这对消费者是否不公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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